什麼是扣繳

♦什麼是扣繳

於給付所得時,將所得人應繳的所得稅依規定預先扣下,並向國庫繳納後,依規定填寫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及送交所得人之過程

 

扣:扣繳義務人給付所得時,將所得人應繳之所得稅款,依規定扣繳率預先「扣」下。 (所得稅法 88 條)

繳:將預先扣下之稅款在規定期間內向國庫 「繳」納。(所得稅法92條)

 

♦課徵方式

申報自繳

就源扣繳

 

♦為什麼要扣繳

 

即用即收:調節國庫,支付政府支出

分期付稅:減輕繳稅的痛苦感

掌握課稅資料:掌控所得稅稅源並作為帳務會計事項之勾稽

降低稽徵成本:綜合所得稅自動報繳機制之所在

建議納稅觀念:藉由扣繳憑單養成納稅

 

♦扣繳義務人

係指依所得稅法規定於給付所得時,負代扣繳所得稅款並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的人

 

→事業負責人 ( 所得稅法 89 條 )

→ 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 所得稅法 89 條 )

→ 破產管理人 ( 所得稅法 89 條 )

→ 執行業務者 ( 所得稅法 89 條 )

→ 給付人 ( 所得稅法 98 條之 1 )

→ 營業代理人 ( 所得稅法 98 條 )

 

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

(自 109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所得類別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資 (一)5%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起為23,800元)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二)18%
(108年及109年起扣金額84,501元)
租金 10% 20%
佣金 10% 20%
股利 21%
執行業務報酬 10% 20%
利息 10% 20%
權利金 10% 20%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10% 20%
退職所得 減除定額免稅後按6%扣繳 減除定額免稅後按18%扣繳

⇒⇒⇒⇒   境內居住個人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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