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暫繳

什麼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為什麼要辦理暫繳申報?

暫繳申報是輔助結算申報之即時徵繳制度,也就是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先行計算其應納稅額,並繳納稅款的一種制度。

(等到年度結算或年度中決算申報時,此項繳納之稅款,可用以抵繳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之應納稅款,如抵繳有剩餘,並可抵繳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額或退還。)

 

辦理暫繳申報之目的

減輕納稅義務人於年度結算申報時,一次負擔大額稅款的壓力。

便利國庫資金調度。

 

有哪些納稅義務人需要辦理暫繳申報?

暫繳申報並不是每一個應納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都應辦理,只有營利事業單位,包括各公營及民營之公司。

 

暫繳何時申報?

申報時間自每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30 日止(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

但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申報期間比照曆年制推算

例如採 7 月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應於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辦理暫繳申報。

 

暫繳申報,如因資料準備不及,可不可以申請延期?

不可以,暫繳申報目前沒有申請延期申報的規定。

 

哪些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二)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 98 條之 1 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

(凡本年度 1 至 6 月份原核定為小規模營利事業,嗣於 7 月 1 日起經核定改為應使用統一發票,也可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四)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未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五)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六)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本年度新開業者

(七)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 75 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八)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下者,免辦理暫繳申報及免繳納暫繳稅款。

(九)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