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和 商業 之區別

公司和商業如何區分?

 

»公司為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成立之社團法人

商業為以營利為目的,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

二者之法律依據不同,為不同之權利義務主體。

 

»公司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公司之種類及不同種類公司之股東責任;

商業不具法人格,經營業務所生權利義務歸諸出資之個人

 

公司/商業登記之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在中央是經濟部,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是縣(市)政府

稅籍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後,稽徵機關會視其營業規模大小,核定是否使用統一發票。如果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已達財政部規定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0萬元〕,稽徵機關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若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銷售額未達前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時,則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

小規模營業人若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免予課稅,惟仍應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稅籍登記主管稽徵機關

→登記地所屬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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